3月7日下午,在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胡茂成代表提到,前段时间听到一个说法,在个别地方“家电下乡”过程中,一些单位把陈旧过时的、甚至质量还有些问题的家电和好的电器混在一起,送到了农村,虽然说这是个别现象,但影响特别不好。
“怎样防范这种现象呢?”胡茂成代表说,“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有所作为,把好事办好,让农民得到实惠,让好政策得到落实。”
胡茂成代表认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关键是要有一些‘硬措施’,对‘家电下乡’的每一个过程实施严格的全程监督”。
怎么监督?胡茂成代表认为,要有一个准入制度,选择哪些厂家,选取哪些电器,产品要达到什么质量等等,要有一个名单,明确一个标准。“还要实行透明公开的招投标制度,谁的产品质量好,谁的价格低,我就用谁的,这样做的好处是防止‘猫腻’,避免有人乘机搭车,把一些质量不好的产品转移到农村。”胡茂成代表强调。
谁来监督?胡茂成代表说:“工商、质检、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联手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工商部门,要担负起市场监管的责任,特别注意听取农民在这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坑农害民的行为进行查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让它过关,你这儿松一点,农民那儿可就损失大了;价格部门,要监督他的定价是不是合适,是不是按照国家的惠农政策要求合理收费;监察部门,可以对一些部门实施政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看他是不是按制度办事了,是不是落实政策要求了,是不是存在违纪行为。”
在胡茂成代表看来,舆论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查实核准的,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把一些不光彩的事儿给登出去,看以后谁还敢做!”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法律监督。”胡茂成代表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最能发挥作用,“比如有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在准入、招投标等过程中为达到某些目的,发生了行贿受贿问题等,检察机关该介入的要及时介入。违法犯罪的,该捕的要捕,该诉的要诉,一点儿都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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