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代表团,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所长何晶。辽宁农科院在我国种业界素享“中国玉米良种摇篮”的盛誉。何晶代表就实行产业保护政策,大力推动民族种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谈了建议。在外国种业巨头进入我国,挤占种子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下,她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实行产业保护政策:
一是提高种子许可的标准,严格控制市场准入。要按照“扶强汰弱”的原则,提高优势种子企业进入门槛,严格掌握《许可证》审批发放尺度,淘汰那些信誉差、伤农、坑农、无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化的制种基地和加工仓储设施。加强制种基地基础条件建设,完善种子质量控制、市场监管、农民培训、服务等保障体系,建立功能配套、运行灵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的种子生产体系,在全面提高基地种子生产能力和种子质量的同时,有效提升种子基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是有关部门应尽快设立扶持选育推广和种质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种业的信贷支持。可比照国家对粮食收购及储备资金的管理办法,设立种子收购及储备资金。在良种补贴、农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上应加大对重点龙头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是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各种资本进入种子产业科技创新,鼓励种子企业大力开展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对种子产业的风险投资,积极为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上市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
五是对种子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实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只对增值税实行免征,未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我国有不少省市对种子企业实行免税。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种子理应属于种植业。
六是从立法和执法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防范侵权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袒护侵权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科技创新得到有力的保障。
七是种子选育的资金投入比例上,应当合理、平衡。目前出现一种失衡现象:常规育种育出的品种多,但投入很少;转基因育种投入的多,但出品种少。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应予纠正。
八是适当提高国内科研育种人员的待遇,留住人才,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业科研育种工作者长期在艰苦的田间试验示范推广出成果的积极性,焕发他们的创造性,为民族种业贡献才智。现在为什么中国有些农业科研人员,放弃“铁板碗”而到外国种子公司打工?还不是因为人家的工资待遇比我们高得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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