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冷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冷柜)项目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3247/4
三、项目说明
此项目招标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产品招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开始,开展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地区为: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海南、江西、广东(含深圳)、云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冷柜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且在所投标区域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自主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免费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青海、西藏覆盖率不得低于50%);
8.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9.投标人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要评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