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运发〔2008〕75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及有关规定,借鉴四川、河南、山东和青岛等省、市开展家电下乡的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广西实际,现制定并印发《广西推广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行为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推广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推广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科学、有效的家电下乡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推广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26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中标企业,是指家电下乡产品在广西中标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其直营、加盟或授权并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
第三条中标企业及网点要坚持诚信、便民、保质、快捷、周到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成立领导机构。中标企业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第五条制定工作方案。中标企业要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对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及中标产品流通各环节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制定宣传计划。各中标企业要制订企业的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等活动,采取深入乡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农民用户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自身品牌宣传。
第七条制定应急预案。为防止出现经营秩序混乱、服务态度差、经营设施不完善和发生产品供货间断、违规促销以及消费纠纷等问题,中标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八条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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