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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限制进口技术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时间:2009-10-24 13:30:0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作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

世界各国为应对危机纷纷收紧对内进口,中国外贸频遭反倾销诉讼之时,我国决定放松技术进口。商务部昨日(2009年2月3日)发布2009年“1号文件”,将持续7年由中央执掌的限制进口技术审批权下放到地方。

根据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作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也将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该《管理办法》将于公布日起30日后生效。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2001年联合发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这是原《管理办法》实施7年以来首次做出调整。

我国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的技术,都需先办理进口许可手续。审批并发放许可证的权力下放地方后,企业进口限制技术的程序将更加简便,办理手续所需时间也将大大缩短。其结果将是快速、大幅增加我国进口贸易。商务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目录将于近期另行公布。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博士后、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泰锋称,就像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的讲话那样,中国正在履行一个发展中大国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在中国频频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下,刚好做出了一个表率。

近来,中国对外贸易频遭打压。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且123家应诉企业无一幸免;同时,印度也突然宣布未来6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陈泰锋认为,在中国贸易量、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的情形下,很难阻止其他各国滋生“仇富”心理。

“无论是我国领导人的出访还是进口贸易的放宽,都会在金融危机的风口浪尖上,起到缓和我国对外贸易争端的作用”,陈泰锋说:“不能绝对断言这个榜样的力量有多大,但对国际舆论导向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贸易审查内容中增加了一条“是否对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并且规定《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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