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据了解,《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所有的农民要持身份证购买)。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从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国家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的标准直接补贴给购买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在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上,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将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可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据了解,目前暂时已经确定的享受补贴的产品为四大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这4类“家电下乡产品”将获得13%的财政直补:其直补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其实施期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共计4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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