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综司函[2009]30号
关于电脑、空调、热水器三类家电下乡产品外观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中标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脑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台式机:在主机箱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显示器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都应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台式机整体效果如下:

台式机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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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及显示器外观效果分别如图:

主机及显示器外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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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在笔记本显示屏背面企业标识前方及笔记本显示屏内企业标识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效果图如下:

笔记本电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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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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