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 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9 年1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 为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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