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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细则修改及操作手册
时间:2009-10-28 10:12:4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做以下功能调整:

  一、销售网点客户端   1、改革试点地区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
  2、改革试点地区销售网点添加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功能。


  二、县级财政用户   1、补贴核查模块增加备案录入功能,原补贴备案模块取消。
  2、补贴发放确认模块增加先行垫付清单导出功能。


  三、乡级财政用户   1、根据细则要求,乡级财政增加了补贴审核和补贴发放功能,取消补贴上报功能。
  2、新增补贴核查模块,功能有补贴备案、核查、导出补贴信息等,原补贴备案模块取消。
  3、新增补贴发放确认模块,显示补贴核查通过与已补贴的数据,增加先行垫付清单导出功能。

  四、历史数据处理   1、对于乡级备案,已上报至县财政的,在备案据在乡进行补贴核查,状态保持不变。
  2、对于现有直接在县级财政进行备案的数据,由县级财政部门处理进行补贴审核并发放。
  3、原试点产品在2009年4月30日后将不允许在系统中录入。

    
附件: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细则修改操作说明书                        


                            2009年4月29日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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