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生产企业:
现将电磁炉、微波炉、热水器三类家电下乡产品外观专用标识使用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产品专用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中标产品机身上,放置在企业标识的左侧,水平居中对齐(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财政部•商务部 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文字搭配使用)。
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产品说明书、外包装、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等规范请按照《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110号)的相关要求制作。
附件:
关于电磁炉、微波炉、热水器三类家电下乡产品外观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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