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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务厅:太阳能中标企业备案通知
时间:2009-11-13 09:03:32来源:作者:游侠

  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

  经财政部、商务部招标,山东天丰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安徽省中标,成为我省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在我省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须向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经确认后,其销售网点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为做好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请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于6月10日前向安徽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安徽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合肥市金寨路389号盛安广场609室)提交如下材料:

  1、家电下乡申请报告。

  2、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包括家电下乡领导机构、宣传推广措施、销售和维修网络建设、网点督导和监管、保障和应急措施等。

  3、在安徽省的销售、维修网点统计及明细表。

  4、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5、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安徽省及各市负责人联系方式表(见附件2)。

  二、申请销售网点备案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确认同意后,中标企业对照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可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

  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5、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二)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1、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由网点出具并盖网点章),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对符合备案标准的网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非备案网点不得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联系人:张弘强 潘远东

  电 话:0551-2831375,2831346,13515514681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承诺书

  2.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安徽省及各市负责人联系方式表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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