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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被禁混合标价捆绑收费
时间:2009-12-22 10:39:16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杨思语
    都市消费报独家推出的《修家电费用有了具体依据》见报后,许多读者来电表示看了这篇报道,以后修家电心里就有谱了,不至于被随意“忽悠”;也有不少读者提出疑问,现在修家电收费的项目有多种,维修人员的叫法也不一样,到底哪些收费项目是符合规定的?还有没有“检修费”、“开盖费”等说法呢?对此,省家电维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平提醒消费者,只要修了家电,就不用再交“检查费”了。   “维修时是不是只要打开了家电就要收费?有的维修人员说要收‘开盖费’,这种收费合理吗?”南昌市民王先生的疑问很有代表性。对此,徐平介绍,长期以来,“检查费”和“修理费”捆绑在一起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合称“检修费”,也有称“开盖费”。这样的收费容易产生纠纷,一方面,消费者不知道收费项目的构成和标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维修人员不同技术含量的劳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在维修过程中经常出现维修人员检查出故障告诉消费者后,消费者不修了,并以不修为由拒付检查费,维修人员检查故障所付出的劳动不能取得报酬。   为此,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目前,规范的家电维修中可能产生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四种:“检查费”、“修理费”、“材料费”、“上门服务费”。   按照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企业须把“检查费”“修理费”等分项标注,而不能混合标价为“检修费”或“开盖费”。也就是说,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判断出产品的故障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修理,如果消费者不修了,维修人员要将产品恢复原状,同时可以收取“检查费”或“上门服务费”;如果消费者同意修,那维修人员只能收“修理费”和“材料费”,不能再收“检查费”或“上门服务费”、“开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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