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
昨天(12月24日)上午,在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等国家部委有关司局联合举办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记者了解到上述信息。
会上,环保部污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