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家电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家电办,各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汽摩生产销售企业 附件:1. 2009年度区县(自治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及销售补贴数据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根据《重庆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电(汽摩)下乡“双十百千工程”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家电办发〔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双十百千工程”考核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抓好工作总结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家电办、各企业要围绕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政策宣传、执法监管、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尤其要体现本地区、本企业的工作重点、特点和亮点。
二、抓好自评打分
各地、各企业要按照渝家电办发【2009】7号关于模范区县、模范企业《评价考核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打分,自评中如有额外加分、扣分项目,须附加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抓好数据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家电办要对本地区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产品实际销售、补贴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填写《2009年度区县(自治县)家电(汽摩)下乡销售及补贴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全市考核评选模范区县的参考依据。各企业将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产品实际销售情况以及与去年同比增减情况(见附件2、3)据实填报,作为考核评选模范销售企业的参考依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家电办、各企业将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和附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务必于2010年1月6日前报市家电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程 瑜 63890226(传真)
电子信箱:cqjdxx@126.com
2. 2009年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据汇总表
3. 2009年度汽摩生产销售企业下乡产品销售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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