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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试点方案
时间:2010-01-15 10:07:05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阳朔
    万州区、巴南区、江津区、潼南县、石柱县、彭水县、城口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   《重庆市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程序试点方案》已经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程序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市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实施“两个一”补贴程序(即农民只在一个单位申报,一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资金),特制定此试点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试点区域   万州区、巴南区、江津区、潼南县、石柱县、彭水县、城口县   三、试点办法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上试点区县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清算”的办法,即农民带齐相关证件后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当场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代理审核,若购买人符合补贴条件,则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直接予以补贴。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购买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资料录入准确性。垫付资金后,销售网点可自行安排时间至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办理清算手续,清算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在收到所在地销售网点结算申请后,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将结算资金拨付销售网点的银行账户。   四、具体要求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下乡产品的品种、型号、价格、质量等方面信息的宣传,让农民弄清政策,准确辨认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   二是严格规范网点建设。销售网点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专柜),杜绝非家电下乡产品的进入,让农民清楚地分辨出家电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   三是备案销售网点必须进行相关公示。要明确公示本网点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价格等信息,方面农民查找欲购产品的信息;要定期公示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品种、型号、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领取的补贴资金额;区县(自治县)家电办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所公示的信息进行核查。   四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如发现网点有弄虚作假、骗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网点所有垫付资金的拨付,并提请区县(自治县)家电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是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网点的培训和管理,如有将非家电下乡产品也采用此方式对农民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者或弄虚作假、骗补等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销售资格,同时其上级中标销售企业负相关连带责任。   六是各网点和宣传栏内公布所在区县(自治县)家电办的咨询投诉电话。   五、相关说明   此办法为上述7区县(自治县)的试点办法,凡以上7个区县的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及各中标销售企业(含汽摩下乡)所属上述区域的家电下乡指定店等均执行此办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利益,保障资金安全,加强网点监管等方面要进行深思索、深挖掘。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在试点期间有什么问题、意见或建议应立即上报市家电办,以便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联系方式: 63879817(含传真)   电子邮箱:cqjd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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