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认为家电产品的“三包”起始日应该以正式启用日为准,有消费者说:“一台电视我都还没开始用三包期就开始算了,合理吗?”事实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三包”有效期满之日止。如果“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也就是说,如果一台电视的整机保修期是一年,消费者买回家后放了11个月才拿出来看,看了两个月就出现问题,同样视为过保。相似的例子出现在很多搬新房的消费者身上,房子在装修的时候就把家电买好了,发票也开好了,等房子装修好后才让商家送家电。这时消费者要格外注意,因为按照规定“三包”有效期不是以你收到家电的那天开始算,而是从你购买的那天开始算。因此建议消费者如果提前购买家电,在购买时要与商家有明确约定,以收货日或安装日作为“三包”的起始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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