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上掀起一股“绿色风潮”。特别是在电子电器产品、食品和食品接触性材料、玩具和纺织品领域,这股“绿色风潮”更加迅猛。随着人类的发展,对一些有害化学品的滥用情况日益严重,从而恶化了自然环境及人类生存环境。很多有害物质已经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大对有害物质的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2003年,欧盟发布RoHS和WEEE环保指令,引起全球对电子电器产品环保问题的关注,也对全球电子电器产业带来巨大影响。RoHS指令(2002/95/EC)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经过几年的努力,电子电器行业已基本能应对RoHS指令。欧盟于2008年提出对RoHS指令的修改草案。这一草案经过各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近三年的协商、讨论和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被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共同批准。7月1日,新版RoHS指令(2011/65/EU)(也称为RoHS2.0版)在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它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18个月内将RoHS指令转化成本国法律并实施。也就是说,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新版RoHS指令将在2013年1月2日前正式生效。
解读欧盟新版RoHS指令
新版RoHS指令对旧版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加以明确,特别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新版RoHS指令除新增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增补件(如2005/618/EC、2006/690/EC、2009/443/EC、2010/122/EU等)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版本,便于各方使用。新版RoHS指令最大的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器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粘贴CE标志。新版RoHS指令中还有一个被广关注的内容,就是并未像原来预期的那样增加新的被限物质,仍然是6类被限物质。
具体来说,新版RoHS指令较旧版指令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新版指令厘清了部分定义,旧版指令仅列出2个定义,即“电子电器设备”和“制造商”,而新版指令新增若干重要定义,同时修订了其他原有定义。“经济营运者”(economicoperators)的定义为制造商(manufacturer)、进口商(importer)、分销商(distributor)等。“均质物料”(homogenousmaterial)的定义为,物料里外的组成成分一致,或者由多于一种的物料混合而成,但无法使用机械性方法分开成不同物质的物料,即不能通过机械性动作,例如旋开、切开、压碎、磨碎或研磨等方式把物料分开。“电气及电子设备”(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EEE)的定义为,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来维持正常操作的设备,能产生、转换或量度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以及不超过1000V交流电和不超过1500V直流电驱动的设备。“依赖”(dependent)的定义为,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完成至少一项拟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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