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2010年11月26日,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了《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3项强制性能效标准。此三项标准发布后,2010年,国家标准委已经组织完成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
据了解,该12项标准包括7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5项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涵盖了房间空调器、微波炉、平板电视、机顶盒、电动机、氧化铝、再生铅、铝及铝合金管材、铝电解用阴极炭块、预焙阳极等产品。
随着12项标准的出台,至此我国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达到42项,使我国的能效标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加大了能效标准的工作力度,共计开展了30项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能效标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预测,从2006到2010年,能效标准的有效实施可累积节电292.5TWh(1012KWh),折合一次能源1.42亿吨标准煤。如:2010年发布了新的房间空调能效标准,能效比提高了23%,预计标准实施后,年可节电33亿度。同时,通过能效标准实施,推动了我国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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