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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今起实行
时间:2012-01-10 10:38:39来源:作者:尤丁

    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入倒计时,家电销售高峰也悄然到来,然而家电一旦过了三包期,高昂的维修费用让不少人却步。针对价格较高的家电,不少消费者选择了掏钱延长保修期,但是各商家家电延保的措施不同,合同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也频繁出现。今天正式实行的《家电产品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让家电延保更为规范。

    延保服务

    没有统一操作办法

    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很受消费者重视,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一般为1至3年。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家电刚刚过了保修期就出现故障的尴尬情况,此时维修费用只能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遇到需要更换重要零配件的情况,维修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家电延保应运而生。

    记者从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获悉,大约从2007年开始家电延保在嘉兴普遍推行,作为家电销售及服务中的新型增值服务业务,家电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会向顾客介绍家电延保服务,由顾客自行决定是否掏钱参加。但是,此前延保服务在国内尚无标准,缺乏统一的操作办法。

    目前,家电卖场主要承担销售的功能,其延保服务大多与第三方合作,但也有实力较强的销售商拥有自己的维修团队。嘉兴国美电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延保服务由第三方售后公司承担,具体延保费用也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返修率等确定市场指导价。

    根据嘉兴苏宁电器提供的数据,愿意为家电延保服务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比例高达60%,消费者对增值收费型服务的关注度由2009年的55%提升至2010年的75%,升幅高达20%(注:该调查是针对全国消费者的)。

    家电延保操作更规范

    尽管对于家电延保,嘉兴消费者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然而目前其选择家电延保的产品主要集中于价位较高的大家电。“现在家电价格比较低,而且更新频率比较高,所以普通消费者只有购买价格过万元的彩电等大家电时才会选择家电延保。”嘉兴苏宁电器负责人称,针对手机、电脑等商品选择延保的消费者很少。

    刚刚装修完新房的孙小姐,在所有的家电中仅选择了电视作为延保对象。“像冰箱、洗衣机这些产品,保修期比较长,而且不大容易坏。至于小家电,价格不高而且经常更换,更不需要延保服务。而电视机一旦过了保修期出现故障,维修费用动辄上千元,延保还是比较划算的。”孙小姐说。

    尽管延保服务已推出多年,然而在延保中的消费纠纷也不时出现,延保服务合同不规范是发生纠纷的主因之一。例如,延保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和服务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延保期内家电损坏性质的界定都无明文规定。

    而根据今天起实行的《办法》,提供家电延保的一方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延保服务合同,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合法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同时,《办法》要求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需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维修账户,并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防范延保带来的风险。

    “《办法》对于消费者非常有利,其在家电延保具体条例方面的规定更为清楚,对于提供家电延保的商家和第三方公司将起到约束作用。”嘉兴国美电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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