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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券只是商品促销的又一件马甲
时间:2009-02-23 14:53:00来源:作者:

    继上周苏宁电器自费发消费券后,近日,重庆重百、新世纪、商社电器三大商场宣布,集体发放1亿元消费券让市民免费领取,每张券的金额为1000元。每张券都以实名制形式发放,每人限领一张。(2月19日重庆晨报)

    对于钱包并不富裕的消费者来说,1000元消费券确实很有诱惑力,不过,这1000元怎么花,还得听从商家的安排。发放消费券的重庆三大商场是这样规定的:消费者购买小电器达到100元,可抵扣10元;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达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可抵扣300元;总消费7000元以上,方可抵扣300元。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完全享用商家的这顿“免费的午餐”,至少,要购买价值1万元的小电器,或价值2万元的大家电

    由此来看,对于商家的这种“慷慨解囊”,我们大可不必感激涕淋。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殊不知,消费者在拿着消费券乐滋滋购物时,巨大的销售额早已令商家赚足了利润,这还不包括,部分不良商家会像通常那样,借优惠促销之机,在商品价格上搞一点小动作。精明的商家从不做亏本的买卖,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无须怀疑。

    当前,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各地相继出台各种暖市措施,其中,政府部门向市民群众派发购物、旅游消费券,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一些商家似乎也从“消费券”上看到了商机,纷纷效而仿之。然而,虽然商家推出的也叫“消费券”,但此券非彼券,两者完全没有可比性。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不仅直接刺激消费,更有利于改善民生,是直接以财政收入为依托的真金白银,相当于给市民的现金补贴;而商家的消费券,实际上就是一种促销谋略,与其所擅长的“打折让利”、“买一百送五十”之类做法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不过是换了一件时髦的马甲而已。商家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在借重“消费券”的现实身价,以假乱真,利用消费者看重实惠的消费心理,制造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过度消费,盲目消费,从而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

    与其玩花架子,不如来点实在的。要想自己的商品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商家理应在商品的价格性能比及其售后服务上下工夫,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真正实现让利于民,这样更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要动辄就拿“消费券”这样的噱头来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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