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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维修两次仍存在问题 可要求退换
时间:2009-10-24 13:58:1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6月6日,济阳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因购买的冰箱出现质量问题,返修两次都没修好,当事人要求退货却遭拒,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成功维权。

济阳消费者王先生通过12315向济阳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称买的冰箱有质量问题,找商家修了两次都没修好,要求更换一台新的,但商家却以正在维修推脱。

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见到了僵持着的双方。据了解,王先生于09年1月20日在这家家用电器经销店购买了一台康佳牌冰箱,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压缩机好像存在问题,一直在不停地工作且声音很大。随后找到商家修理,谁知经过两次维修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王先生说,刚修好的那几天挺正常的,过个4、5天就又恢复老样子了。他觉得这台冰箱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不愿意再将时间浪费在维修上,于是提出更换一台新的。商家负责人也承认冰箱质量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现在正在对该冰箱进行维修,所以没有同意更换。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对商家进行教育引导,最终,商家同意为王先生更换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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