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证券简称:九阳股份公告编号:
2009-030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0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济南年产800万台豆浆机及5万吨豆料项目、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杭州厨房小家电生产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合计123,174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4,823万元。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为方便该项目的实施,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九阳欧南多小家电有限公司(“杭州欧南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杭州欧南多已在民生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民生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602014210007947,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杭州欧南多母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水耀东、胡耀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2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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