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七年的三星彩电竟然自燃,消费者赵先生认为三星电子应该承担起相关的赔偿责任。不过,他得到的答复是:“第一电视机使用期限太长,第二消费者使用不当,第三已经超过彩电安全使用期限。”昨天(3月2日),三星萧山地区维修部相关工作人员以上述理由表示,三星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出于人道,三星愿意赔偿1000元。”
而下城区消协相关负责人和律师均认为,商家需承担赔偿责任。
电视机突然自燃,房内装修部分损毁
赵先生承认电视机购于2003年1月,“7年来,电视机一直没有出问题,没想到一出就出了大问题。”
2010年2月26日,赵先生的家人在房间看电视。“当时电视机的画面比较模糊,所以家里人就把它关掉了,转身进厨房做饭。”他说,“我闻到一股烟味,不像平常做糊饭的味道。哪知道进客厅一看,电视机柜上已经燃起一团火球。”赵先生表示,火苗蹿得老高,背后的整堵墙被熏黑。
“火灭了以后,电视机只剩显示屏完好。我家的墙壁、瓷砖、窗帘、电视机柜都有不同程度的烧焦痕迹。”
赵对此深感愤怒:“幸好当时家里有人,否则这场火造成的损失不堪设想。也幸好电视机没有爆炸,否则还会有人员伤害……”他要求,三星电子对此事必须给他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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