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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电切勿忽视商品保修卡
时间:2011-11-01 17:02:03来源:霍城县工商局作者:王霞
    近日,霍城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起因购物时未索要保修卡,致使缺失维修记录,从而无法退换商品的消费纠纷。
    据消费者王先生讲,2011年6月底他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在使用两个月之后,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开关机。找到经销售商维修两次后仍然没有修好。于是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热线。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王先生购买该电脑时商家未提供保修卡,这两次维修也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商家不承认已经维修过两次,只答应对王先生的电脑进行维修,不予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虽然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消费者必须有证据证明。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买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时,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并提供有效的保修卡。消费者对此要做到心中有数,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记得索要保修卡,明白自己在商品“三包”期内的权利。
    二、维修记录是商品在“三包”期内退货、换货、维修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若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在“三包”期内经过维修,消费者一定要让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不要因怕麻烦或维修商的推托而忽视维修记录,否则会给日后维权带来困难。
    三、当消费者遇到维修商不提供保修卡,或不履行填写维修纪录的义务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争取消费维权的主动性。(霍城县工商局: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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