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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彩电涉嫌价格欺诈 商家需赔双倍
时间:2011-11-05 10:22:51来源:作者:过客

    前不久,王女士在某家电器卖场看中一台标价为4999元的彩电导购人员告诉她,目前正处在厂家大促销阶段,过了促销期彩电的价格还会提高,听到这儿,王女士当机立断地买下了彩电。可是就在上周,当王女士再次来到卖场时,却发现自己所购买彩电的卖价降为4599元。王女士非常气愤,认为自己上了当,想咨询律师商家以“促销”误导消费者的做法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解答: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据此,商家以促销为噱头提高卖价诱骗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王女士有权要求商场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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