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工商局13日通报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例,消费者购买的洗衣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维修时,商家要消费者交修理费,经工商调解,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洗衣机配件。10日,石首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尹先生投诉,他去年4月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今年2月出现故障,商家要他将洗衣机送到某修理行修理,修理行要求尹先生交修理费。尹先生说,洗衣机电机的保修期为两年,目前仍在保修期内,不应该交修理费。
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后进行了解,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调解,该家电行老板涂某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洗衣机配件,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