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坊市部署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潍坊市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
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要掌握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这些产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并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