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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引导企业参与还需降低门槛
时间:2009-10-28 10:14:4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中国家电网讯] 自6月3日发改委公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来,该项政策在企业跟市场中所引起的影响不亚于“家电下乡”。

为响应政策,家电企业纷纷推出了“企业版以旧换新”,在取得相应的市场效果同时,由于财政部还未公布“以旧换新”的相关实施细则,使得“企业版以旧换新”在市场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此情况下,业界一致期待“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能够尽早出台。

6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补贴金额、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时间为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之后将向全国推广。至此,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终于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此后,7月10日,广东、北京两个试点省市相继出台了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以及流通企业招标公告。

其中,在广东省的招标公告中,家电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需具备6个条件:1.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和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2.近三年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3.配送能力覆盖全省(区、市)所有县(市),具有较强的仓储能力;4.销售服务网点要覆盖全省(区、市)所有县(市),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6.2008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达到5亿元以上。而对于家电回收企业,也明确要求要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信誉。

在北京市的招标公告中,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

对于广东、北京两省市率先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公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公告中对于投标企业的资质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在此情况下,全省每个市可能只会有一、两家销售企业“胜出”。而具备这些资质的企业也只有国美、苏宁这样的大型家电连锁企业。

某彩电企业北京分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如此高的招标门槛,将会使至少九成以上的家电制造商无缘成为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格力、美的、志高等广东大型制造企业正在筹备“以旧换新”投标相关事宜。

志高空调表示,志高完全具备广东省“以旧换新”招标公告中对企业相关资质的要求,如果投标成功,志高将按招标要求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

家电业内人士表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升级,各试点省市在制定招标规定时,若对企业投标门槛设置较高,无疑将很多具有家电回收和流通能力的制造企业档在了政策大门之外,使得企业无法积极有效的参与到“以旧换新”活动当中来,反而弱化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中小经销商的网点无法进入“以旧换新”体系,导致在一些大经销商难以覆盖的中小城镇的消费者很难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

除了广东、北京两省市之外,其余试点省市将陆续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公告,该人士表示,各地相关部门在制定招标规定时,应考虑降低企业的投标门槛,让更多制造企业参与到“以旧换新”政策推广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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