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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陷“初亏”之困如何破解?
时间:2009-10-28 10:15:1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家电下乡”、“节能减排”之后出台的又一重要的经济刺激措施。政策出台至今,广受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但在执行道路上存在很多难题。在剩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统一的国家措施究竟会从什么时候开始?“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招标企业和消费者有一些限制,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拉动国家5000亿的预期内需?如何使消费者最终受益?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给“以旧换新”的未来涂上了更加神秘的色彩。

7月22日,人类观赏到了500年一遇的天文奇观——日全食。而位于东经116°28′北纬39°48′的北京,只能透过厚厚的云雾捕捉到日全食的“初亏”景象。“初亏”是日全食开始的时刻,虽不甚壮观,却让人满怀期望,期待着生命奇迹的出现。如果用日全食来形容金融海啸,“以旧换新”便是出现在中国经济上空的“初亏”,预示与黑暗的斗争和奇景的出现。

“家电下乡”、“节能补贴”、“以旧换新”并称为国家刺激家电消费的“三驾马车”。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家电下乡”与“节能补贴”凭借先期优势走在了前头。初出茅庐的“以旧换新”却在一片争议声中缓慢地行进。

在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2009年1至6月份全国家电下乡各省份销售情况中显示:1至6月全国共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共计9610167台/套,销售金额达到162.29亿元。当然,这与早前预计的拉动国内消费约16000亿元还相差甚远,但为处在金融危机漩涡下的中国经济带来了希望。被寄予厚望的还有“以旧换新”,预计拉动800亿内需。相对“家电下乡”,800亿内需并不抢眼,但对于整个家电行业、对废旧电器回收产业链、对我国的环保事业等都有不可估量地影响。

同“家电下乡”一样,人们对“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实施都经历了从热情洋溢到处变不惊地情绪蜕变。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巨大的情绪落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旧换新”如何创造消费奇迹?消费者如何真正得到实惠?诸如此类的疑问不免为“以旧换新”涂抹了更多的神秘色彩。

“模糊”规定

最早放出“以旧换新”声音的是在5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会议提出安排20亿元用于政策补贴,并确定了9个试点,参与换购的消费者将得到10%的补贴,将废旧电视送往拆解企业的回收企业同样也可以获得补贴。这时的“以旧换新”只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并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但就是这样概念化的“以旧换新”引发了一场有关家电前景、废旧产品回收、扩大内需、法律法规健全等问题的大讨论。直到7月6日,随着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下发,“以旧换新”的详细流程才进一步明朗化。

该办法对补贴上限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这里所指的上限是消费者能够获得补贴的最理想价格,但实际的情况是大多数消费者家中的废旧电器无法在回收企业那里拿到好价钱。相对补贴上限标准而言,消费者更需要的是废旧电器的回收价格指导标准。由于废旧电器存在使用年限、破旧程度不同等差别,国家没有急于对回收价格一刀切,为各个试点回收价格指导标准的制定留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

另一个比较模糊的规定是针对回收企业在回收废旧家电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补贴。细则中只提到将由拆解企业垫补回收企业的运输费用,之后凭有关材料申请补贴,但对补贴的量比与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8天后,商务部在北京宣布,汽车和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正式启动。确定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招标工作从2009年7月29日正式开始。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各个版本的“以旧换新”仍然是商家的促销措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旧换新”。笔者大致估算了一下,如果8月底招标工作结束,“以旧换新”按照全国统一的流程执行,持续时间也不过9个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旧换新”能否拉动800亿的内需?加上配套细则尚未出台,“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很有可能一拖再拖。如此一来,消费者的热情可能会渐渐“冷却”。

硬性标准

令人担忧的还不只是“模糊”的规定。想要迈进“以旧换新”的大门,首先要经过商务部的严格挑选。北京地区针对销售企业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文件还规定投标人年家电产品销售额需位居本市前列,一般在1亿元以上……

在众多的条件中,企业最难达到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据笔者了解,除苏宁、国美外,知名家电品牌海尔、格力、海信等都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其它的家电制造商也大多采取在北京建立分公司的形式,而像夏普、西门子、三星等外资企业就更难达到招标要求。无形中数量众多的家电制造商被阻挡在北京“以旧换新”政策的门外,仅留下渠道商苏宁和国美这样的家电卖场“尽享盛宴”。

相对“家电下乡”的招标要求,“以旧换新”显得包容不足,古板有余,难免被人猜忌有不公平竞争之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回应上述观点时表示,制订这样的标准,并不是刻意要把制造企业排除在外,而是为了筛选出有足够能力的企业承担以旧换新的任务。除去家电大卖场,家电厂商的自建渠道和一些三、四级城市的地方性卖场是不是就真的不具备承担此重任的能力?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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