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消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2月份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稳步增长,2月至5月,生产企业共发货2291万件,月均增长208万件。
该负责人还公布了今年2-5月全国家电下乡的部分数据: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
以下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的问答实录:
问: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答:自今年2月1日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总体上看,初见成效。
首先,体现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上。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
其次,体现在家电下乡补贴额的快速增长上。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补贴金额由5347万元增加到28032万元,月均增长74%。
再次,体现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的稳步增长上。2月份以来,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中标企业增加,生产热情高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稳步增长。2月-5月,生产企业共发货2291万件,月均增长208万件。
第四,体现在家电下乡品种及生产企业多元化上。在新招标的产品中,农民可选择的各类产品品种、价位多样,购买时选择余地大。同时,由于每类产品都有多个厂家、多个品牌的产品参与竞争,有利于稳定价格,提高质量。
家电下乡产品产销两旺,必然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劳动就业的增长,进一步促进用电和其他消费的增长。随着家电下乡政策全面实施,成效将进一步显现,充分发挥“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政策目标。
问: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补贴品种和补贴力度不断增加,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过程来看:
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3类产品,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
2008年12月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补贴产品增加洗衣机;
2009年2月起,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开展。补贴产品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
2009年3月,加大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家电下乡政策(后将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任何一项新政策的设计与实施,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尤其是政策实施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大幅增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以及家电下乡执行成效日益显现的工作情况,作出的果断决策。是我国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问:在简化农民领取补贴手续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简化补贴领取手续,是广大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4月21日,财政部会同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作出重大调整,大幅简化了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实行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手续,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未改革地区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
问: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如何领取补贴资金?
答: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向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销售网点负责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非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如何领取补贴资金?
答: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向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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