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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下乡家电”产品取消销售网点资格
时间:2009-10-28 10:24:1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已取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但4个月内没有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其资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等行为,立即处理取消资格。昨天下午,记者获悉,市政府商贸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绍兴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市场秩序。

  这个规定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店面布置有了统一要求。网点一定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店内显著位置要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申领财政补贴流程图,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

  对于有家电下乡销售资格,却在2个月内未开展家电下乡销售服务工作的网点,即进行告示并整改;对4个月内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则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此外,还要求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得以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销售,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变化低于中标价格销售,同时,要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及时、保质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

  为此,如果有销售网点出现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以误导或欺骗农民,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导致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录入虚假购买信息以骗取补贴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会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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