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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
时间:2009-12-17 09:59:24来源:作者:天石

  昨天,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据了解,近年来,电视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广电总局在9月份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后,再次就电视购物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针对资源配置不科学、主题弱小分散、商业诚信缺失、公信力不高等影响和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主要问题,广电总局在意见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卫星、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农业、少儿、动画、公共、民族语、国际类频道除外)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频道数量偏少、调整难度较大且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电视播出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开办1套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已经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再调整开办购物频道或新增数字购物频道。但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除此之外,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频道除外)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此外,意见还规定,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新闻背景

  部分购物频道违规运作

  面对电视购物巨大的市场开发空间和经济增长潜力,掌控电视购物节目播出渠道的广电媒体及其下属机构,开始从原来单纯地出卖广告时间赚取一次性广告费用,转向了自主开发专业电视购物频道的经营模式。

  然而有报道透露,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只有10家左右,现实中各省县市实际运作的却不下数十家,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的电视购物频道在违规运作,且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商品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日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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