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强化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09-12-22 09:53:30来源:作者:阿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兴安盟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市场和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地区的不同特点和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农村食品市场以及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大要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食品案件信息库,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安全。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并与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做到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清、底数明、合法有效”。强化食品质量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特别要自觉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台账工作进程,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能力,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市场检查发现问题集中以及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确定的重点食品,突出重点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要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特别是要针对停征“两费”后的新情况,切实转变基层工商所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严格实行责任区管理,紧紧围绕严把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保障食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加大对农村商品市场和“家电下乡”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农村商品市场和“家电下乡”市场既涉及农村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关系到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场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进一步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和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家电下乡等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和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以建立健全12315信息网络为重点,建立健全盟局或旗县市局12315集中受理中心和12315数据分析中心,全面实现盟局到工商所三级信息化网络贯通。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扩大城乡覆盖面,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体系。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有关食品、家电等重点商品的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有效地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市场监管机制和手段的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四化”建设水平。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全力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和以家电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全面提升以信息化网络技术、电子监管和质量检测等为重点的监管手段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监管的效能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各地要加大基层广大工商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力度,加强政治理论、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能力和素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