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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
时间:2010-04-14 08:42:17来源:作者:游侠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川商建〔2010〕18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我省自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促进家电生产发展、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我省家电下乡销售势头较好,运转基本正常,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为防止问题的蔓延,影响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网点。检查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二)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流通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三)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网点受理备案情况;对辖区内网点监管情况;实行“商审商付”后的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中标企业自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市(州)商务局抽检、省商务厅督查、总结整改五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4月6日至10日,各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对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对参与家电下乡以来履行承诺、加强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经销商、销售网点管理服务、加强对标识卡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4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商务厅,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县级检查阶段

  4月10日至17日,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的备案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反思工作。4月17日前要向市(州)商务局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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