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惠普事件维权消费者沟通与交流的过程中,编者能够感觉他们难过复杂的心情。
“个人消费电脑全球第一品牌”,单凭这一句话,就足以让人充满了尊敬和信任,买这样的大牌产品还能没有质量保证吗?即便是出了一点小小不言的问题不是还有享誉全球的金牌售后服务吗?潜台词是:选择全球大品牌“惠普”没有后顾之忧。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当这个国际大牌真的出了问题时,其处理问题的表现可不像平日里标榜的那样“金牌”。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虽是中国古训,相信在世界范围内情同此理。对于商家而言,消费者就是上帝,就是衣食父母、重视消费者的诉求,勇于承认并承担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选择直面问题,尽早妥善解决才是上善之举。
“闻过则喜,善莫大焉。”消费者的一个投诉,发现产品的一个瑕疵,倘若能够正确对待,都有可能化“危”为“机”,反而成为提升企业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产品品质而最终赢得消费者的契机。
回首往事,“惠普”的辉煌一定是耗费了无尽的心力而这些付出,一定包含着对消费者的尊重、爱护与诚信。
“哀,莫大于心死!”难道真要坐视消费者提及“惠普”心有余悸,避之“惠普”唯恐不及吗?
说真的,这样的局面对于“惠普”来说,还是别出现的好。
遭遇3-15央视曝光后,惠普是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这诸多的“努力”不能解决“笔记本电脑质量缺陷”问题。惠普的手法依然是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依然是坚决不召回。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虽然,我国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还未正式出台,使目前通过法律去申请召回有难度,使惠普可以强词夺理、有空可钻。但站在公义的角度,一个有良知的、负责任的大牌企业怎能面对自己问题多多的产品着急的是公关和搪塞,而不是着急寻求让消费者满意、从而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呢?
企业行为要高于制度规定
事件由企业自身引起,企业有实力和能力解决问题,若想取信于消费者,企业应该用高于“三包”条例规定的方法对待消费者诉求。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制度本身来讲,“三包”条例的缺陷是法律和规章层面的缺陷。“惠普事件”暴露出“三包”条例的规定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缺陷产品召回,惠普按照“三包”规定做事并不违法。但目前不只是一两个型号出事,这就不单单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可能是在设计、制造程序上出了问题。这样来说,使用召回处理是最佳方案。”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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