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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00件专利能否撑起彩电自强梦?
时间:2010-05-14 08:52:30来源:作者:贝宜可

  我国DVD行业的惨痛经历对专利权人和被授权人而言都是值得深刻反思的。与之对比,中国彩电行业的专利运营之道就更为理性,从与国外专利权人谈判到组建中国彩电专利池,面对各种质疑,一个实现“彩电自强”的计划正在展开,但成效如何仍需实践检验。

  几年前,很多专家都用“一纸专利击垮DVD产业”来类比我国彩电企业面临的“专利大棒”威胁。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彩电企业在不断创新中积累的自主知识产权正努力改变这一状况,它们或许能实现中国彩电的自强梦。

  1月22日,深圳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彩联)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准备了两块背景板,长虹、康佳、创维、海尔、海信、厦华、上广电、新科等企业与汤姆逊公司(Thomson)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之后,工作人员将红色的背景板揭下,下面露出“中国彩电专利池(CTUP)运营新闻发布会”几个大字,中彩联正式对外宣布:拥有2000余件专利的中国彩电专利池正式开始运营。

  DVD“惨剧”不会重演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应该更多地考虑合作共赢,而不是斗争。” 中彩联常务副总经理田卫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了DVD行业的教训,“当年,中国企业和专利权人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之后,几乎整个国内DVD行业都垮掉了,又有哪个专利权人从中真正获益了呢?此次与汤姆逊的合作,对双方而言都是明智的选择。”

  一位与会企业代表向本报记者透露,与汤姆逊此次签署的是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专利许可协议,这扫清了中国彩电企业的一部分出口障碍。另据汤姆逊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签约,汤姆逊是将其8000项数字电视专利技术全部授权给中国彩电企业。

  此前,中国彩电企业每一季度都会收到汤姆逊征收上一季度专利费的通知,每台收取专利费约3美元。此次签署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使汤姆逊的按季度收费变为年度总结算,即在年初按中国彩电企业的年预期销售收取一年的专利费,这样专利费用可以减少约1/3。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为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未透露协议的内容和细节,她只是表示:双方所建立的共赢合作模式,将成为今后中国彩电行业知识产权合作的范例,在保障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专利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汤姆逊的“专利大棒”曾是很多中国彩电企业挥之不去的阴影,早在2005年汤姆逊就曾提出要向中国的MP3和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2007年4月,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效协调,由中国彩电骨干企业共同投资的中彩联正式宣布成立。这个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等合资组建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担负起了推进知识产权集体谈判、建设专利池和联合创新的重要使命,有媒体将其成立视作我国电视品牌开始走上联合创新、共同推进自主专利池建设的健康发展轨道的标志。

  无论如何,历时3年,中彩联与汤姆逊的“马拉松谈判”终于达成了“共赢”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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