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经信局、财政局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有关规定,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不予支付补贴资金,因此,在2009年购买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还未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的农户,要在今年2月28日前带齐相关补贴申报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在申报补贴时,家电下乡申报材料如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产品标识卡原件及销售发票、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等复印件。汽车摩托车申报材料如下:销售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860台,销售额达5453.2万元;累计补贴家电下乡产品22969台,占销售总量的85.51%,发放财政补贴资金613.6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销售汽车下乡产品3219辆,补贴产品销售额达14418.66万元,已发放补贴2623笔,补贴资金1114.83万元;销售摩托车下乡产品41208辆,销售额达20832.82万元,已发放补贴37501笔,补贴资金212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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