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
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研究出台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又于2009年修订完善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到层层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确保发生灾害时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雷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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