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政策交给群众。
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开展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重新申请建立销售网点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是把方便让给群众。
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设销售网点,并对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一次集中整改和重新审批。
三是把实惠让给群众。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网点将资料提交当地乡镇财政分局,乡镇财政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
四是把放心交给群众。
进一步规范进销存台账。对报送资料不及时的销售网点取消其备案资格,发现有骗补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严格防止骗补和损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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