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600898,SH)与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越权的纠纷进一步发酵。
记者综合三联商社公告发现,双方纠纷起源于三联集团已抵给三联商社的房产。三联商社不久前得知2007年三联集团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越权处置该项房产,并获得法院支持。“这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大损失”三联商社内部人士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三联商社上月就此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以下简称历下公安分局)就此提交报案材料。昨日历下公安分局通知三联商社,其对于该刑事举报没有予以立案。昨日(1月19日)三联商社再发公告,指出虽然历下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但三联商社将就“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申请复议。
此外,根据三联商社昨日(1月19日)公告,其与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合同纠纷有了终审结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三联商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商标案三联商社终审败诉
昨日,三联商社发布公告,公布了公司就“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三联集团的终审判决。2009年,三联商社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停止将第779479号“三联”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之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2011年6月,三联商社接到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三联商社的请求,三联商社提起上诉。今年1月18日,山东高院二审驳回三联商社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国美在2008年入主三联商社,该判决结果或许意味着国美无望凭借三联商标拓展山东市场。
三联商社在公告中称,该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对公司名称现时使用以及用公司商号“三联商社”进行开设新店以及其他商业行为不构成法律影响。
纠纷恶化
三联商社与其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的纠纷旷日持久。
2006年9月19日,由于三联集团占用了三联商社的资金,三联商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债的申请,并得到了证监会的同意。
资料显示,《房产抵债协议》中所涉及房产是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三联集团以其抵偿对三联商社资金占用款1412.60万元。不过,由于三联集团将上述房产抵偿对三联商社占用款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联集团曾于2006年9月7日出具有关承诺,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且我集团对该项房产拥有完整的处置权,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争议的事项。因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前期手续及资金周转问题,延迟了该房产权属证的办理。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条件具备时,及时将房产证办理至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房产抵债协议》签订后,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已归三联商社所有,并在此后将此房产用于租赁,收取相应租金。”三联商社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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