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9日)天津市消协发布今年本市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电话咨询2762人次,受理投诉644件,办结616件,办结率95.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万余元。投诉类型前五位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生活、社会服务类。
在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中手机、电视机投诉是热点。本季度共受理家电类投诉115件,占投诉总量的17.86%。
手机投诉仍居高不下,共受理投诉40件,占该类产品投诉的34.78%,主要表现:手机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听电话、响铃无声、无法充电、自动开关机、电池待机时间与说明书标明时限不符、手机无使用说明书所标注功能;销售方所销售的手机之前已被激活,存在销售翻新机嫌疑;消费者参加存话费赠手机活动,如果手机出现故障,商家拖延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
平板电视、洗衣机售后服务问题增多。本季度共受理电视机和洗衣机投诉20件,占该类产品投诉的17.39%,主要表现:商家不能按约定日期送货或维修电器;商家所送电器非消费者所定型号;电器配件准备不齐,不能及时修理,或售后服务不及时,拖延维修时间,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家对电器出现的问题不予认可,致使消费者的问题不能得到合理解决。
一季度共受理服装鞋帽类商品投诉88件,较2012年同期上升66.04%。主要表现为:对售出的存在问题的商品,销售方不按承诺退换;服装色牢度差,清洗后掉色且衣物变形;不少商家以服装鞋帽类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判定责任归属为由,将责任推到消费者人为造成而不予退换;商家销售的服装鞋帽类商品与消费者所购买的型号不一致;所购服装标牌与吊牌品牌不一致;鞋类“三包”期内开胶、断底、断面、皮面脱色等问题。
本季度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86件,其中汽车及零部件投诉73件,占该类投诉的84.88%。主要表现:销售方不按约定日期交付车辆;新车购买不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发生质量争议,是车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所至,难以判定,检测鉴定难;新车出现碰撞,重新喷漆现象;车辆多次维修故障仍不能排除;销售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
生活、社会服务类中餐饮服务投诉较突出,餐饮服务承诺难兑现。一季度正值春节,一些饭店招揽顾客大量接受“年夜饭”定单,超出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主要表现:菜品中存在异物,服务方不积极解决,引发纠纷;顾客满座而服务人员缺少,造成服务不周到、上菜不及时或将菜品上错引发纠纷;餐馆不按承诺提供点菜服务引发纠纷。
销售服务中,电视广播购物投诉量大。本季度电视、广播购物类咨询投诉中,消费者反映强烈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商品品质和功能,实际商品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配送人员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验货,当出现问题时不履行协助验货义务;产品质量问题后,销售方虽承诺退货,但长时间拖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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