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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月起旧家电最少免费保修3个月
时间:2013-04-17 08:56:03来源:作者:李敏

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走访我市部分旧家电销售市场发现,旧家电的销售定价和售后服务比较混乱,免费保修期大多由商家自己说了算。

4月15日,记者在彭村旧货市场发现,旧家电的保修期是商家根据家电的新旧程度和销售价格来确定的。一位旧空调销售员说:“店里出售的旧空调没有固定保修期,有的1个月,有的3个月,最长的1年。”在南堰旧货市场,旧洗衣机销售员说:“洗衣机售出后一个星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之后再出现质量问题就不管了。”一位旧电视机销售员说:“我们这里出售旧电视时都会给客户开收据作为保修凭证,普通显像管电视的保修期是1个月,液晶电视是3个月。有些价格很低的旧电视没有保修期,一经售出,概不负责。”采访发现,尽管离《办法》实施仅剩半个来月的时间,但绝大多数商家对此一无所知。

《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时,须登记电器的质量性能状况、维修、翻新、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等信息,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也参照该《办法》执行。据了解,5月1日之后,如果经营者没有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或者登记内容不清楚甚至造假,以及不提供保修和“三包”服务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会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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