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我市与全省同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4年来,全市登记备案销售网点1412个,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86.1万台,金额71.47亿元。市、县财政审核通过家电下乡产品281.36万台,已补贴8.79亿元。其中,市区(含铜山区)登记备案销售网点458个,销售74.89万台,金额18.85亿元;市财政部门共审核通过73.63万台,已补贴2.32亿元。
4年来,家电下乡产品品种由4类扩大到10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市超过百万户的农村家庭受益,极大地激活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另悉,今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全部到期并停止执行,5月1日全部停止兑付,6月30日清算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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