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10个农作物品种停止推广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是农业科技的载体,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的内因。为了保证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国家非常重视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依法建立了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
自1981年12月农业部成立第一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来,截止到2007年底,国家共审定农作物品种2297个。这些品种的审定、推广,对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产品品质、优化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种植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大面积推广,为粮食产量突破4亿吨做出了重要贡献;九十年代以来,紧凑型玉米、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的推广,促进粮食产量跃上了5亿吨、棉花产量超过700万吨的新台阶。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率已达到90%以上,良种在农作物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0%。
随着审定的品种越来越多,一些品种尤其是推广年限较长的老品种出现种性退化、丧失使用价值、暴露出明显缺陷等问题,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急需启动品种退出机制。为此,2007年11月,农业部根据《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要求,及时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对审定品种退出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范。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由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经营、推广的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品种种子停止生产;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该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实行品种退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由于审定品种越来越多,市场上品种五花八门,往往容易使农民由于品种选择不当造成减产甚至绝收。通过实行品种退出,让已经丧失使用价值、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及时退出市场,有利于农民广泛选用优良品种。二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将不适应生产需要的品种退出市场,可以保障用种安全,规避生产风险,促进种植业稳定发展。三是净化种子市场的有效措施。通过实行品种退出,可以防止部分不法企业利用老品种的合法身份,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进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四是完善品种管理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审定品种只进不出,造成市场上品种越来越多,既不利于农民选择,也不利于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品种退出制度,做到审定品种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是完善品种管理制度、促进品种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2007年11月,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274个拟退出推广品种初选名单,经各专业委员会投票初审,主任委员会委员审核同意,计划退出213个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种业信息网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农业部于1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退出210个品种,包括50个水稻品种、36个小麦品种、34个玉米品种、32个大豆品种、50个棉花品种、8个油菜品种。根据公告规定,自1月24日起,不得再生产退出品种的种子;对在公告前已生产的种子,可以继续销售至2008年12月31日。农业部表示,这次公布的是第一批退出推广的国家审定品种,品种退出作为品种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后将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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