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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佳:直接民主、议行合一及其它
时间:2011-05-31 13:48:47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李煜

——巴黎公社140年祭 1871年5月28日,巴黎公社最后一批社员倒在拉雪兹神甫墓地,巴黎公社政权也就此结束,成为一段悲壮历史。在当代西方乃至事件发生地的法国,关于巴黎公社的研究只是零星见诸于少数左派知识分子的书籍中。不过,在遥远的中国,巴黎公社不仅仅是某种原则和精神,而且还是似曾相识的政治现实。现在法国人、欧洲人可以不用去反思巴黎公社及其有关文献,但中国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中国政治改革,则不能不回到巴黎公社,否则,任何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探索,都有可能失去历史方位感。
  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曾说过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历史事件一旦发生,要还原历史真相似乎就不再可能,关键在于历史是由持有各种立场和价值的人来书写的。同一件事,若由百人来写,一定有百个版本。巴黎公社也遭遇类似的命运,有赞美者、亦有污蔑者,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尽管如此,但是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还是可以求得一个基本的真相的,否则历史学就是伪科学了。历史学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让人们借助历史知道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在于没有历史为铺垫,就无法还原思想史的现场。因此,在解读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文之前,必须对巴黎公社事件做一简要历史回溯。  马克思将1870-1871年之间法国的事件,看成是法国的内战,精准把握了法国历史的本质。1789大革命之后,法国一直在共和与帝国之间摇摆。1848年欧洲革命之后,法国建立的共和国迅即被帝制替代,1852年,波拿巴得到渴望稳定的大资产阶级和小农的支持,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帝国在经历了与大资产阶级联姻的短暂政治蜜月后,专制帝国体制的痼疾出现,帝国好大喜功,虽然将巴黎改造得富丽堂皇,但是也落下了沉重的财政负担,高额税负激起国内的矛盾。为转移国内矛盾,波拿巴冒险发动对普鲁士的战争。从这个意义上说,普法战争是法国帝制政权与市民社会之间内部矛盾的外在表现。不过,波拿巴面对的是更加雄心勃勃的俾斯麦,致力于工业、军队和教育的俾斯麦治理下的普鲁士已经全然不同于拿破仑时代, 法国军队不仅未能占领普鲁士一寸土地,反而一触即溃,波拿巴亲征也未能改变战场颓势,反而成为普鲁士军队的俘虏。普军长驱直入,包围巴黎,第二帝国也轰然解体。巴黎的工人与市民得知消息后,群情激奋,要求政府派发武器给民众,抵御普军。但是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害怕民众武装,但是经历多次革命洗礼的巴黎市民却不顾政府禁令,组织起国民自卫军,并控制了巴黎市内的主要武器库和大炮阵地。国防政府在达成与普鲁士的赔款割地的合约后,腾出手来对付巴黎的市民武装,3月18日,政府军偷袭棱蒙高地不仅未能得手,反而诱发市民起义,政府军逃到凡尔赛,起义军占领市政厅,于是工人阶级的巴黎公社政权就这样出其不意地出现在世人面前。  回顾巴黎公社政权的起因,不难发现,尽管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但是巴黎公社政权不应该看成是巴黎的社会主义者主动争取社会主义的一次事先准备好的一次革命,它与后来的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十月革命不同,巴黎起义的最初目的并非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形态的社会,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德法两国民族矛盾的产物,巴黎公社的直接目的是要维护法兰西民族利益,抵御普鲁士军队进入首都巴黎。作为一种与旧政权阶级性质有异的新政权,巴黎公社的诞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起初对于巴黎起义是担忧的,认为这样的贸然行事,可能导致无谓的牺牲,后来巴黎公社迅速被镇压,也印证了马克思的忧虑绝非多余。  5月28日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接受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通信委员会的要求,专门撰写一份报告,就巴黎公社进行全方位政治总结。马克思非常重视这个任务,一则马克思看到了在巴黎公社的壮举中看到了工人革命胜利的希望,二则公社的政治实践,也为马克思研讨未来社会主义的政治形式提供了思考的契机。马克思带着极大的政治热情,三易其稿,最终完成了《法兰西内战》这篇重要的政治文献,在一定意义上,巴黎公社之所以迄今还有巨大的历史回声,与马克思这篇报告有着直接的关系。没有这篇文献,巴黎公社或许早已淹没在历史的硝烟中。而后世社会主义者对巴黎公社的政治认识,也大多来自这个文献。比如,十月革命的领导者列宁撰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其中许多观点都直接源于《法兰西内战》及其本书的几个再版时的导言。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从工人阶级和人类的自由与解放的角度,对巴黎公社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系统总结。  首先,马克思指出政权的性质,认为巴黎公社是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工人阶级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若从公社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的阶级背景看,这个政权毫无疑问是工人阶级的政权。不过,工人阶级执掌政权,是否就是社会主义政权,就未必是肯定的。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政权必须具备适当的经济基础,比如更为先进的生产力,更合理的社会经济关系等等,没有这些前提,仅仅有工人阶级的领导权还不能定义为社会主义的政权,最多也只是社会主义的萌芽政权,尤其巴黎公社始终处于敌人包围之下,存续时间仅仅两个多月的情形下,这个政权更不可能是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权。  其次,马克思阐述了巴黎公社的革命原则,即暴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工人阶级不能简单继承旧的国家机器,而是要用暴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从而建立起新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在理解暴力革命原则时,不可绝对化。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就讨论过和平革命的可能性,因此暴力革命只是针对不愿退让的专制统治者,如果资产阶级的国家演变成民主共和制,那么新的政权完全可以以非暴力的方式建立起来。  再次,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政治特征进行了三位一体的概括:其一是直接民主制。公社委员全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不称职可以随时撤换。其二是议行合一制。即公社没有采用孟德斯鸠式的三权分立体制,公社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其三,廉价政府。以人民武装替代常备军,不仅可以改变旧军队的压迫性质,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社会财富;公社委员的最高工资不得高于工人工资两倍,以保证他们不至于从人民的公仆蜕变为社会的主人。  最后,马克思还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巴黎公社失败的主客观原因。其中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有力指导、没有实行果断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军事决策上的失误、没有获得农民的支持等等。  以上几个方面构成了《法兰西内战》的几个主要方面, 这里只对巴黎公社的政治特征做稍多点的解读。因为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存在着太多似是而非的看法。  政治的本质在与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平衡,当马克思将他的理论界定为争取人类自由和解放的学说时,任何政治的最高目的都应该服从于人的自由和解放的根本目的。所以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就指出,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是革命的第一步。马克思深知,没有民主的政治结构,任何公共权力都可能失控。但是,社会主义究竟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巴黎公社之前,马克思并未明确给出一个整全的方案。巴黎公社的民主政治实践,为马克思思考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的良机。  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模式之间,理想主义者的马克思自然更认同更能体现人民民主的直接民主体制,而巴黎公社正是这样的直接民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巴黎公社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不过当马克思说公社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会直接选举产生、不称职委员可以随时撤换时,实际上旧已经表明,公社政权的政治基础就是全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直接民主制。从民主演化的逻辑看,直接民主通常适合于较小的政治地理空间,雅典城邦民主就是这种直接民主的经典样式,而巴黎公社之所以可以实行直接民主,也是因为1871年的巴黎,尽管远比雅典的地理空间大,但处于普军和政府军包围的公社政权有效政治空间被局限于巴黎城市中心区内,因此可以实行类似于雅典的直接民主体制。同时,巴黎这个法国政治中心,1789年以来一直是法国革命中心,经过多次洗礼,巴黎市民与工人的民主素养相对较高,也为直接民主准备了素质较高的公民。如果我们假设巴黎公社的政权空间扩展到法国全境,当人数众多的法国小农也进入到公社的政权体系内,能否还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可能就是一个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在民族国家崛起的时代,直接民主已经成为民主的另内形式,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民族国家土广人众,直接民主的政治成本太过高昂;其二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改变了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态度,与城邦民主下人们将政治看成是人成其为人的途径与生活方式不同,政治仅仅是生活之一部分,对于多数人而言,政治之外的人生更有意义,因此若将民主权利委托给可以控制的代表来行使,未必是一件坏事。于是,间接民主也就是代议民主成为近现代民族国家主要的民主样式。即便20世纪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只能实行间接民主,而无法实现直接民主。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曾经期望俄国能建立一个巴黎公社式的政权,但是事实上,由于俄国如此之大,俄国大众的民主文化素养如此之落后,所以俄国并未建立起直接民主,而是由苏维埃代表制和布尔什维克代替人民行使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的最大价值,不仅在于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而且在于这种体制建立起了一种相对直接的对共公权力的自下而上的监督。直接民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间接民主体制下不得不依靠三权分立来解决的权力约束和监督的问题。如果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当然任何的权力分割就成为多余和累赘。因此,在逻辑上,巴黎公社的第二个政治特征即议行合一制是以直接民主为前提的。 马克思虽然并未在《法兰西内战》提出议行合一的概念,但是他明确指出,公社没有采用孟德斯鸠式的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安排,公社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因此将巴黎公社的权力结构安排简化为议行合一制并无不适。马克思认为,一方面,在直接民主制基础上,议行合一制可以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人民主权的权力至上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在以上两种制度安排中得到了极致贯彻;另一方面,议行合一的权力相对集中使用的优点,可以确保政治的效率,避免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模式下的政治效率低下的问题。再者,从当时巴黎公社政权面临的政治处境看,由于始终处于战争状态之中,客观上也要求权力集中行使。  总之,马克思并没有将权力监督问题看成是一个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看成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先决条件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上,他不是通过权力制衡来实现这一目的,而是借助直接民主体制下人民的广泛直接的政治参与来实现。进一步而言,在巴黎公社的政治制度中,直接民主与议行合一是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直接民主的前提,议行合一是否就能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的民主和效率的优势,是一个需要用实践来回答的重大挑战。在缺乏直接民主的前提下,很有可能的局面是,效率与民主都不如人们期待的那样,而更大的困境在于,我们将以何种方式来监督集中起来行使的巨大公共权力。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制度安排上,大多采用的是间接民主前提之上的议行合一体制,在加之一个巴黎公社政权所缺乏的无产阶级政党。由此造就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党的机构三位一体的局面。间接民主制造就公共权力的授权者人民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党政官员之间的政治空间上的巨大距离,使得人民无法对官员进行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在没有横向权力分割的情形下,权力监督就只能靠自上而下的监督来实行,但问题是最要监督的权力其实并非低层的官员手里的,而是高层官员手里的,因此这种自上而下权力监督体制越是有效,就会导致权力越集中于上层,权力失控的危险以及由此造成的危害也会越大。归根结底,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必然也是选择性的监督,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个人效忠与依附的权力庇护模式。而前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与改革前中国的文革癫狂都是这种权力监督和权力运行模式的政治恶果。  140年前,巴黎公社的社员为了自己和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而做出了英勇牺牲,他们建立起来的政权虽然短暂,但是其中蕴含的民主精神却是超越时空的。如果我们尊重政治的常识,了解权力的本质,尊重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思想,我们本应该审慎地对待议行合一体制。如果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为什么还要认为议行合一是不可质疑的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纪念巴黎公社,不是也不可能回到巴黎公社,而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建立起真正体现巴黎公社民主精神的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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