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强力实施的新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要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顺应农民对改革发展的强烈愿望和期待,逐步理顺与农民相关的诸多关系,进一步解除制约农民发展的制度束缚和实践障碍,大力拓展新空间,以满足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不断变化的新诉求、不断发展的新期待。
农民与土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赋予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我国改革从农村率先突破,而农村改革最初由土地改革开始。30年多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分配方式,揭开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随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把集体统一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为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确立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演变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些政策和法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30年不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长久不变,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稳定预期;2003年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资本化、物权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二是建立农地流转机制。1984年开始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引导农地的自由租赁和转让,农户自发性和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形态在各地逐渐兴起。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用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左右的人口。“土地新政”使农民的投入与收入直接挂钩,充分激活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业热情,粮食生产连年攀升,广大农民逐步摆脱生活困境,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感日趋减弱,不再单纯看重“一亩三分地”的直接收入,而是更加在意因土地派生出来的各项权益。但现行土地制度的诸多不足与农民的期望相差甚远:一是,土地权界不清。农村往往一户十亩地分成七、八块,而且地块四至不明、土质肥瘦不清,每块地的具体地点和边界,土地承包书上大都没有标明,既给农村土地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土地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是,现行征地制度损害了农民权益。国家实行单向的土地征用制度,征地是完全的政府行为,农民无权预知和干涉,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也十分有限。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减少近3亿亩,但农民和村集体获得的补偿只占土地出让价格的10%左右。加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例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往往村集体获得的居多,农民直接得到的更是微乎其微。三是,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平台。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又没有建立政府服务和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处于自发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并不活跃,流转发生率始终较低。四是,出现了大量“无地家庭”。大量耕地变为非农用地后,农村产生了大量种田无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的家庭。由于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实行简单的一次性货币安置,使这些家庭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生存保障,真正成为了“无产阶级”。
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必须切实理顺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一是下大功夫进一步划清土地权属。做实、做细、做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详细表述每家每户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质量等具体情况。这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二是实行土地征用市场化。农村土地按照政府的土地计划直接进入市场,农民以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实现农地转用,真正成为土地交易的一方直接参与谈判、定价、交易等全过程,自主决定土地是否征收、补偿费标准等问题。18亿亩红线的“守线人”必须让农民自己充当,不论哪个阶层、哪个群体都不可能当好守线人,都有可能变着法儿“调线”、“变线”、“闯线”。必须在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制度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补偿制度。三是防止利用各种方式变着法儿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且开发增值后的利益不让农民参与分享。四是搭建土地流转的市场平台,在县乡一级建立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五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建立失地农民等同于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措施;强化政府在征地中的监督和服务功能,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积极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避免出现“脱富致贫”现象。
农民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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