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出现分化。昔日那种内部高度同质化、均等化的格局已经被彻底打破,人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职业、身份经常变动。不同阶层因经济地位的变化相应引起了在政治地位、职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同主体由于其经济地位、教育程度、职业分工、地域分布等的不同,造成了在社会声望、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认同,甚至生活方式上的差别,从而重新构成不同的阶层。这种变化还将不断继续下去。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如何正确认识社会各阶层的产生及发展趋势,政府如何正确协调社会新的各阶层之间及阶层内部的矛盾,如何正确对待可能因此产生的社会风险,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阶层 社会风险 防范机制
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引起政府及学者的关注,如何正确协调社会新的各阶层之间及阶层内部的矛盾,如何正确对待可能因此产生的社会风险,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带来的风险
出现社会阶层的分化是一种必然。从国际经验来看,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时是社会分化的剧烈变动时期,3000至9000美元是一个稳定变动时期,进入9000美元后,社会阶层变动才会逐渐平缓下来。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两者所拥有的劳动者相加达到99%),阶层结构相对稳定。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由于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存在,劳动者个体所获得物质财富的多寡必然显现出来,社会阶层结构分化日益明显。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可能带来一系列潜在的社会风险。
1、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悬殊,新的阶层不断涌现,打破原有阶层之间的利益均衡,带来新的矛盾和冲突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分配由国家确立和进行,个人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很少。相对差别较大点的是工人阶层与农民阶层的差距。农民内部与工人内部之间,收入水平基本接近。由于农业的自给自足性,农民多没有与外界的联系与交往的需要与能力。除非通婚、战乱、科举(后来的考试)或是经商,村民几乎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终于斯。故而在农村地区还在都还较普遍地存在着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音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介入农村社会,但由于后来户籍制度的规定,农民被限制在农村“不准动”,因而,人员的流动仍然相对很少,农村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是孤立与膈膜、静止的,农民想轻易改变自己的工作环境和身份都是很困难的事情。由于户籍制度及随户籍制度而来的其他十几项制度的确立,在当时我国人为地将人区隔为城乡两个不同群体中,在群体的内部,相互的矛盾并不突出。诚如邓小平指出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1]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解除了对农民的诸多禁锢,不少农民涌进城镇,一些人充分利用自身的才干、技能,勤劳致富;也有一些人,善于领会政策,预见社会发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成为私营企业家,并很快致富,甚至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一跃而成为社会的新阶层。私营企业主与其雇工的收入差距一般都达到数十倍甚至是几百倍几千倍。在城镇,也有大量原来的“工人阶层”下岗,有大量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找不到工作,生活艰辛。由于受我国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使这些处于社会劣势的阶层感到社会分配不公平。现实中的贫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某一地区内部富有的阶层和收较低的阶层之间,而且也表现在东南部地区农民的比较富裕和西部地区农民的比较贫穷之间。反映社会公正度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初期为0.2,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大约在0.3到此为止0.4,90年代后期到现在,基尼系数逐渐提高,基本维持在0.4以上。2006年时则已经达0.47[2](即超过了中等不平等程度,国际普遍认为0.4为黄色警戒线,若达到0.5,则可能出现社会动乱)。这种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比欧美国家悬殊更大。这不仅打击底层阶层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
2、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形成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社会不公正问题,导致一些弱势阶层心中滋生不满情绪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最初的做法是希望通过利益的差异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由于地域、个人努力、甚至是部分人初始所处的位置不同,使本应“平等”的社会竞争实际上带有了一定的“不平等性”。如极少部分掌握政治资源的人,靠贪污受贿腐败,而获得了高额的特别利益。有少部分人不是通过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而是利用不正当手段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钻法律空子、偷税漏税而起家。由于“起点”的不公平、“不平等”,使得一些在改革中失去利益的人心怀不满。在城镇,由于整个经济处于转轨过程中,分配秩序也存在一定的混乱,典型的如一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其收入并非由于其付出更多的劳动,而是因为凭借国家给其的垄断地位而获得了比普通社会成员大得多的利益,使得不少社会成员觉得自己的付出与获得存在相当大的不公平,也易于引起这些人的不满。总体来看,对合理合法、勤劳致富所拉开的合理收入差距,老百姓是认可的,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因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则易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相对被剥夺感。甚至一部分人的价值观也因此变得紊乱,产生了“劳动不能致富,致富不能靠劳动”的错误观念。
3、有些人由于对传统差别不大的旧生活秩序的依赖,对急剧变化而成为社会低层后,心理冲击很大,精神上不能接受,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焦灼
长久以来,由于几乎相同的生产生活内容与空间,农村中的人际关系比较密切,同时由于交往中商业或利益的成分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当纯朴。出现阶层分化后,人们的眼光越来越外向,人们的交往空间与时间也在迅速缩小,淳朴与亲密的乡亲关系正在渐渐发生变化,乡亲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加进了利益的成分,古朴的乡情正在悄然隐退。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需要人们对自己新的位置进行调适。阶层的分化必然导致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化。原本都是地位和权力平等的农民,却在分化中形成不同的社会地位,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容易产生社会挫折感。尤其是与那些曾经相似地位而现在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农村管理者阶层相比较,会形成强烈的失落情绪,当这种情绪达到极限,就易产生对立,造成关系紧张,使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少人在当前的阶层分化中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对自己的现实定位产生无奈感,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也有着明显的焦虑和浮燥情绪。这种社会焦虑既有人们对现有阶层变化不适应的主观因素,更多的因素则是因为他们觉得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阶层短期内迅速分化有着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在城镇也生了多种多样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各种思想相互交织。走进城镇的农民工,原来在农村都是深受集体主义、平均主义等主流思想的影响,现今则这种思想受到冲击,不少人价值观出现“真空”,信仰出现“危机”,导致产生心理焦虑。一些人在道德选择、遵循和评价上出现无序状态。而多数的人没有机会得到正确有益的引导、教育和疏通,因此发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变异,并因而可能产生潜在的风险。
4、更为复杂的社会阶层分化后,管理的风险加大
我国基层政权的管理制度,多是针对静止不动的人群制定出来的,对流入流出人群的有效和公正的管理相对缺位。社会阶层的分化,打破了城镇原有的社会结构,也消解了原有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同阶层不断被配置到新的社会位置上,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自身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新的相互依赖和信任的社会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也导致整个城镇的人员关系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现实中,一旦由于法律法规或是政策或是管理发生问题,新的社会整合就可能遇到障碍,甚至发生危机。从农村来到城镇的农民工往往是管理制度没有预想到的“黑洞”,他们的利益保护缺乏相应的组织,利益诉求渠道缺失。事实上,当前社会不同阶层的整合已经面临一系列挑战,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阶层分化调控机制,建立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和对话机制,不同阶层之间的裂痕就会不断加剧,从而造成社会整合的风险,影响我国城镇的安定和团结。阶层分化给我国的城镇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目前对进城农民的管理还一定意义上带有歧视性,如就业歧视、创业歧视、教育歧视、居住歧视、权利歧视等。这种管理理念与方式不仅不利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而且有悖于我国的宪法精神。对进入城镇的农民工急需我们要创新管理理念与模式,来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而现实是,多数基层的管理者,多顾于自身的发财致富,无暇更是不愿花更多的时间参与到管理中去。面对社会阶层分化及相应的社会行为的多元化,本来要求基层管理者更进一步提高水平,但不少基层的精英却是想着如何流动到更好的地方,而不是更好地为所在的基层服务。而有些基层管理者,甚至做出了损害弱势阶层利益、伤害弱势阶层感情的行为。城镇化在不断的发展进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和纠纷必将不断涌现,并涉及到社会非常广的领域。城乡、地区、阶层之间收入和利益关系的不断扩大,极容易出现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甚至造成社会阶层关系的鸿沟。如果不同阶层的对抗性增强,则对社会的发展将构成严峻挑战。
二、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社会风险防范的主要对策
在重构新的利益阶层的过程中,面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需要我们深入剖析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当前,我们要有效加强农村社会风险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为主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作与综合管理,注重风险的事前防范,多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引导专家学者加强对风险防范的深入研究。
1、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风险,需要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关键在党”[3]。因此,党要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要带领整个国家,继续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发展,使社会低层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要看到,在特定社会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阶层多占有了社会资源,就意味着其他阶层将少占有,必然引起少占有者的不满。各阶层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需要以不断发展为依托,有了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才能够解决易于引起各种社会纠纷的重大问题,消除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利益的状况,防止阶层之间出现严重对立。要巩固和强化基层党的组织,积极重视吸收新的阶层和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的先进性水平,提高应对阶层分化带来的社会风险的能力。
2、加强政府对不同阶层利益的调控机制建设
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协调好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当前阶层分化的加剧,妥善整合各阶层的利益成为基层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防止贫富过于悬殊,防止出现两极分化。邓小平早就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避免两极分化。”[4]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允许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但由于个体主客观方面的自然差别、获得发展的机遇、勤奋的程度的不同,对于现实中逐步形成的社会阶层分化较为严重的现象,要采取相应的手段予以调控。典型的如税收政策的利用,可以此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缩小利益主体之间的巨大悬殊。也可通过加强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先富阶层树立正确致富观,通过合法途径致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带动更多的人致富。引导相对较贫困阶层正确看待先富阶层,并要学习他人致富的经验。要避免“仇富”,更要避免“仇穷”的思想和看法。作为政府,要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给弱势阶层和群体创造一些获得利益和自身发展的机会,以防止两极分化,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政府要维护好弱势阶层的利益,以民为本,与民同心。帮助他们提高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提高其参与社会和竞争的本领。要继续做好社会分配工作,实现分配正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让不同阶层的主体有同等机会获得得利益分配的机会。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对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体,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社会救济,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减少他们可能因为无法生活而产生的社会风险。要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加其外出务工收入。要逐步提高基层管理者的经济待遇,充分调动管理者阶层的积极性,增加对他们的社会保障措施,解除他们离职后的后顾之忧。
3、积极完善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的畅通机制
社会不同阶层由于各自追逐不同的利益,要求政府建立多种多样的纵横结合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当前,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健全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机制,才能使社会各阶层的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反映,使发生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和消除。要积极支持合法、正当的利益性表达,控制和疏导抗议性表达,防止和化解非制度性表达。争取使各阶层都能找到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以便在矛盾激化之前及时调整,从而将各阶层的利益矛盾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现有的表达管道和方式有人大、政协、政府、政党组织、工青妇、工商联、社科联等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当然也有个人直接表达的形式。对于各种渠道,都要积极加以利用,并发挥其效能,尽量为化解社会风险发挥其价值。另外,为加强整合,建议可设立一个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处于同等位置的代表农民特殊利益的政治团体,如农民协会。设立该组织,应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以宪法与相关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来组建。其宗旨为反映农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整体利益和要求,将分散的、无序的农民力量有效的组织起来,使之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统一领导的、完整的、有序的政治力量,以有效地将农民整合起来,推动维护社会的稳定。还可积极发挥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的血脉”,它能够以群体形式增强社会满足人们多种多样需要的能力。因此,“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4、积极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和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综合的固定形式,是共同利益的表现,它致力于维护各阶层的共同利益,而不受任何个人或是团体、组织的控制。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律应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法律应规定各利益主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实际地位、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要防止社会某些阶层成员以强制和非法途径侵犯其他阶层的利益,尤其是要防止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要有力地打击和制止腐败,防止少部分官员用手中的权力侵犯百姓的利益。对于一些尚未达到立法层次的利益调整,则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如千呼万唤未出来的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应加快出台,让社会底层在收入分配中能有所受益。再如现在多数人主张改革或是废除的户籍制度,亦应适时作出调整。用户籍制度让农民永远地固定在农村的土地上,显然是有失公正与合理的。农民的阶层分化已经打破了户籍制度对他们的约束,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加以研究。现在有一些地方开始改革户籍制度,这无疑是好的开始和尝试。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相分离,这一制度使流动人口处于边缘化状态,对流入城镇的大部分有相对固定居所和相对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员的管理也耗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对大量流动人口进行严防死守,致使民警们是疲于奔命,也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对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政府层面看,以后应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各层级的人员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责任和权限。
5、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社会流动即说明社会成员能够在不同阶层之间不断发生变化。应保证任何的社会地位都能对每个成员开放,每个社会成员通过自身的努力都能够不断向上层流动。事实上,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流动机制来实现和保证的。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在于,可以为社会位置较低的弱势群体成员处境的改善提供平等的机会,可为优秀者的胜出提供有效的途径。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流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内流动,即社会成员一生中的流动;二是代际流动,即隔代之间能够有机会流向新的社会阶层。这也就要求整个社会处于“开放”的状态。当然,社会流动并不能够就消除阶层间的不平等,但是,却比起“封闭”的结构来说,能够更有效地化解矛盾与冲突。社会流动机制能够缓和由社会位差造成的各阶层之间的冲突,释放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员在比较利益面前所积累的不满,有利于化解社会阶层间的利益矛盾。事实上,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并非是一个不存在社会阶层,不存在阶层间不平等、阶层间冲突或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整合不同阶层和利益、控制阶层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当前,尤其要加强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运用社会政策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节,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扩大中等收者比重,形成中间阶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这种社会阶层结构不仅反映一个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城镇化发展的社会支持力量,是国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为它意味着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城镇化过程中普遍受益,享受着安定的生活和占有较理想的社会经济地位,这也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力量。
刘峰,男,1974-,湖南新田人,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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