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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红:供求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思考
时间:2011-07-29 11:40:18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李煜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实体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经济迫切需要更多金融支持和服务。然而,随着近年来银行业机构整合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显现。几十年来政府主导构建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制运行效果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最根本的问题和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显著。
  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一方面,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金融机构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甚至为负数),形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有企业和一些特殊关系企业,贷款使用不讲效益。这种资金集聚困难与使用浪费的状况,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滞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互相挚肘的恶性循环。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增长,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以我国粮食主产区为例。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种植效益普遍较低,曾经出现“增产多、增收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缓。于是,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农村产业多元化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更新都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仍有2868 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有8901 个。在西部山区,农民要翻山越岭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最近的银行网点,这与我国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言,差距非常遥远。不仅如此,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网点中,能够提供除存、贷、汇以外业务的不足20%,绝大部分行政村网点不能提供基本贷款业务,特别是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边缘化”现象日渐严重。
  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情况。表现为即使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也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作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双方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结果造成价格扭曲或者交易难以达成。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同时,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从农村吸存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回馈义务;三是缺乏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而农户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房屋又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再加上缺乏信用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加大贷款投入。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各类风险的管控。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影响农户贷款最大的因素是手续繁杂,而影响农村企业贷款最大的因素是缺少抵(质)押品。农户资金需求金额较小,面对银行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杂的贷款手续,一般农户反而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而对于农村企业,如果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就只能放弃贷款申请。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供给不断减少。首先,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大量撤并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大部分乡镇仅有农信社一家提供信贷服务。其次,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购销贷款的供应和管理,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粮棉油储备及购销企业。2006 年银监会已同意农发行扩大贷款业务对象,职能有所扩展,但由于受资金来源、机构网点与人员等限制,其商业性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第三,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不高,其品牌业务小额农贷及农户贷款逾期率高,加之小额农贷业务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
  经济决定金融,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层次性,每一层次的金融需求又具有多元化特征。目前,农村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选择类似的客户、提供同质化产品和服务的现状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提高和金融机构长期发展的空间。为了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必须构建与之对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即构建错位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同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目标,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规模实施市场补缺竞争策略,选择某一层次的金融需求作为目标市场,有效发挥比较优势,提供差别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2006年,农业银行提出面向农村、服务三农的战略布局,把服务三农、开拓农村市场作为今后的重要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已经今非昔比,农村信用社规模的壮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放开加快了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农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面临的竞争和挑战将会更加激烈。尽管如此,农业银行拥有的人力、资金和机构网络资源及其在有效缓解城乡二元经济割裂和金融产品层次低等问题上的能力是其它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农业银行同时在城市和农村具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在城市和农村吸收资金并实现城乡之间的通存通兑;农业银行具有大量长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人力资源,对新产品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具有智力优势。
  根据资源优势和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着力点还在于发挥其商业性金融主渠道作用。因此,农业银行应科学制定市场策略,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一是明确市场定位。农村金融市场不仅地域广阔,而且市场需求差异性大。要根据不同机构所在地域的资源和经济发展程度,允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业务模式,合理确定业务发展重点,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二是增强经营机制弹性。在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放宽基层行的贷款权限;调整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适当提高“软信息”对贷款信用评级结果的影响;在信贷管理上注重激励和约束的对称性,激发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主动性。三是注重产品创新。要根据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主动走向市场,有重点的设计开发产品和服务,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扩大有效金融需求主体。
  制度经济学认为,合理的市场边界有助于市场组织向目标客户提供服务,从而减少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总体规划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应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政策导向作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二是市场补缺作用,缓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三是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对农业和农村相关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体现政府支持意向,并通过前期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后期资金进入。四是信用建设作用,通过扶持农村龙头企业和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进入创造信用环境。
  鉴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结合邮政储蓄机构遍布乡村,经常与农户打交道的特点,邮政储蓄机构应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以分散的农户和农村企业为目标客户,在服务“三农”的同时加快自身发展。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大量资金是通过邮政储蓄渠道流出的。因此,如何开辟更多渠道将邮政储蓄资金留在农村是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关键。鉴于尚不具备贷款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邮政储蓄机构缺乏全面开展贷款业务的能力。在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前提下,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的最优业务选择有两个:一是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空白,大力开展小额贷款,通过将资金分散到广大农户,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实现资金回流农村的目标;二是利用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络开展汇款、代理等中间业务。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我国农村目前农民工每年大量的收入转回农村必须通过银行网络,这为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为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和缓解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状况,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2006 年12 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允许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农村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截至目前,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有107 家。按照银监会要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农村基层金融需求,例如,为农村种养殖户提供急需贷款以及小范围富裕资金调配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通过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银监会制定了一个三年内金融服务覆盖欠发达农村地区的规划,逐步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逐步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边缘化”局面。
  在公司治理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组织框架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严格界定省级联社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保证入股行社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其次,县级联社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要体现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制衡。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农村信用社应重点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一是改革信贷管理组织结构,实现信贷管理分工与制衡相结合。二是借鉴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使其成为信贷管理的基础。三是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四是积极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风险分类与日常信贷管理紧密结合,促进信用社自身信贷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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