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长兴县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该县将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家庭电脑注册上网普及率达25%至35%,给予村集体(含家庭用户)一次性奖励2至3万元;普及率达到3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至5万元。
据了解,今年长兴县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积极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给予一定奖励。除了上述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对服务业企业新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标准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信息化专项计划和试点的项目,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在电子商务方面,对利用国际互联网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当年信息设备实际投入1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实行电子管理、电子交易,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额在50至100万元的,且运行正常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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