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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3年内将累计投入7亿元
时间:2009-12-21 09:31:02来源:作者:过客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近日,吉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幅度增加对村级组织的财政投入,确保3年内实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村干部基本报酬“两个翻一番”。

  据了解,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是吉林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实施了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工程”、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三项工程”的10项任务之一就是构建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财政3年内将累计增加投入7亿元左右,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没钱办事”难题。

  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吉林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直执行大村(1500人以上)每年3.8万元、中村(1000~1500人)每年3.4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年3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运转经费保障缺口越来越大。为此,《暂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连续3年逐年递增1万元左右,到2011年将分别达到大村每年6.8万元、中村每年6.4万元、小村每年6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该运转经费也将重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002年至今,吉林省村干部基本报酬一直为村党组织书记每年4500元左右,村委会主任每年4000元左右,其他村干部每年3000元左右。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村干部报酬水平以县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村干部工作业绩等因素核定。”预计到2011年,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可达到1万元左右,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也将相应提高。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改变以往按年发放的办法,实行村干部报酬按月发放制度,让全省4.5万名村干部每个月都能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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